药品改“通用名”包装,1个药企起码遗失过百万。食品药品监视经管局(药监局)颁布的《药品阐明书和标签经管规定》(下简称《规定》)已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。规定除了新的化学组织、新的活性要素的药物,以及持有化合物zhuanli的药品外,别的品种1律不得使用商品称呼。同1药品分娩企业分娩的同1药品,要素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一致的,应当使用同1商品称呼。药品包装上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
改包装遗失上百万元
广州中药老字号“潘高寿”董事长兼总经理魏大华对记者说,为适应新政策,公司的全数包装都要换,光规画费就要10万元以上,包孕从新印刷、包装原料等费用就要200万元左右,这是间接看得见的费用。另外,还概略呈现经销商退货,但1遗失则难以估量具体数字。
魏大华示意,这1政策对OTC(非处方药)产物的影响大。他说,OTC药品次要的销售渠道在药店,以分娩者自选为主,何等无一致化的包装,将使分娩者难以分清品牌厂家与杂牌厂家的产物。
少量同1要素的药品只需通用名,没有商品名。那么,药品称呼1样,而且对称呼位置、色彩、字体和大小都有规定,这就在视觉上暧昧了药品之间的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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